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5年05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5〕32号
施行日期1995年05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后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总指挥:姜春云(国务院副总理)
副总指挥:钮茂生(水利部部长)
刘济民(国务院副秘书长)
陈耀邦(国家计委副主任)
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李延龄(财政部副部长)
周文智(水利部副部长)
符传荣(总参作战部部长)
牟新生(公安部副部长)
范宝俊(民政部副部长)
张宏仁(地矿部副部长)
李振东(建设部副部长)
汪恕诚(电力部副部长)
国林(铁道部副部长)
刘松金(交通部副部长)
杨贤足(邮电部副部长)
吴亦侠(农业部副部长)
王志宝(林业部副部长)
何济海(内贸部副部长)
刘习良(广播影视部副部长)
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
李钊(民航总局副局长)
颜宏(气象局副局长)
周永康(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黄春萼(石化总公司副总经理)
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周文智(兼)
副秘书长:符传荣(兼)
今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个别调整,由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报总指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