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6年06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6〕44号
施行日期1986年06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全国工商界人士的作用,采用多形式,通过多渠道,在多层次、多领域开展内外经济活动,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同意全国工商联成立“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由胡子昂同志负责。
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根据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对内促进经济联合,对外吸收外资、引进技术,开展咨询服务,经营和发展对外经济贸易部规定的进出口业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予以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