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8年07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1998〕第7号
施行日期1998年07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经研究决定,自1998年8月1日起,对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等铜材(具体品种详见附表)实行0%的暂定出口关税税率。
铜材暂定出口关税税率表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则税率(%) 暂定税率(%)
74070000 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30 0
74080000 铜丝 30 0
74090000 铜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15毫米 3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