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1年05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1〕20号
施行日期1991年05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转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请示》(粤府函〔1990〕18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深圳市与上海市协商的意见,由上海市在计划外向深圳市提供五百辆桑塔纳轿车,可采用“以产顶进”的方式购买,并免除上述车辆的进口散件关税。横向配套费和特别消费税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免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