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12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93号
施行日期1987年12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经贸部:
你部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关于拟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特派员办事处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以加强外贸管理。所需人员编制,由你部在已有编制中调剂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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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关于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16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12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93号 施行日期1987年12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经贸部: 你部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关于拟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特派员办事处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以加强外贸管理。所需人员编制,由你部在已有编制中调剂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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