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5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2006〕17号
施行日期2006年05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明电〔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假药事件曝光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和吴仪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全面查封假药,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查明情况,依法追究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处理好这一人命关天的大事。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事件的基本情况
自2006年4月22日起至今,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三院住院病人中出现了10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病例,有5人死亡,5人病情危重。药品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广东、江苏、黑龙江等地方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开展处置、调查、取证、核实和技术鉴定等工作,“齐二药”制售假药的成因已初步查明。病人使用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非法成份二甘醇(致肾衰物质),该亮菌甲素注射液为“齐二药”生产,在该厂采购药用辅料丙二醇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桂平以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名义,将二甘醇假冒丙二醇,销售给了“齐二药”。有关部门对“齐二药"生产的全部涉嫌含有二甘醇的36个品种进行了抽检,判定还有葛根素注射液等4个品种含有二甘醇成份,并已依法判定为假药。目前涉及的相关药品已得到控制,对受害病人正在积极救治当中,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或控制。5月20日,国务院已派出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调查工作组,赴黑龙江省彻查事件真相,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 当前需立即开展的几项工作
为避免造成新的危害,并把其危害和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必须全面彻底查封假药,尽快查明事件真相,同时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一)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做到全面彻底查封假药。目前已查清假冒药用丙二醇销往黑龙江、湖南、广东等省的制药企业:“齐二药"生产的含有二甘醇的药品有亮菌甲素注射液、葛根素注射液、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等5种,已销往广东、陕西、山西、吉林、海南、山东、河北、黑龙江、云南、福建、浙江等11省。地方各级政府要在近期药品监管系统组织查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对上述药品、有关的辅料和原料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发现即查封扣压;二是对生产、流通、临床三个环节进行排查。务必全面彻底查封假药,以免造成新的危害。
(二)密切配合,做好查处工作。黑龙江、江苏、广东等有关地方政府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配合监察、药品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调查和取证工作,进一步查明事件真相,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要有相应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各地如发现疑似使用“齐二药”假药相关病例,要就地做好救治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广东省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救治患者,并做好患者和死者家属的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黑龙江省政府要针对“齐二药”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实际情况,责成当地政府和“齐二药”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安排好职工生活,确保稳定。
(四)要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因炒作和误导造成负面影响,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不稳定因素。
三、 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紧研究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整顿和监管办法,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