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3年11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3年11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关于成立中国国际运输总公司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成立中国国际运输总公司,有利于货船统一管理,有利于统一组织外贸运输。总公司成立后,应即着手加强整顿企业的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更好地为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和对外经济贸易服务,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积累更多的财富。
中国国际运输总公司为国务院领导下的部级公司,由交通部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和经贸部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合并组成。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和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所属的国内外机构、资产、业务划归总公司领导。设在香港的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购船经纪和租船业务,与总公司合营,实行双重领导,以总公司为主。
为有利于工作,决定钱永昌同志牵头,经贸、交通两部各派一名现职副部长级干部参加,并吸收有关同志,负责总公司的组建工作。请各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大力支持。附: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国际运输总公司的报告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日)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今年三月十一日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关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 , 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逐步形成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决定,我们会同交通部、经贸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一致认为,国务院这个决定是正确的、适时的,这样有利于解决当前两个公司存在的矛盾,发挥优势,统一对外,以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运输发展的需要。两个公司合并组成“中国国际运输总公司”,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和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服务,保证完成进出口运输任务,提高经济效益。为此,要积极发展远洋船队,充分利用海、陆、空等各种运输方式,改善经营管理。
一 我国国际运输事业发展很快,已具有相当规模。现有固定资产约九十亿元(没有扣除未还清的银行贷款九点六亿美元),拥有各类运输船舶近七百艘、一千三百万载重吨(其中有近二百一十万吨船是益丰、远洋两个轮船公司在香港贷款买的)和仓库、码头、汽车等设施,全年组织中外船舶、火车、飞机、汽车完成进出口货运量一亿多吨(其中海运九千万吨,由我远洋船队承运三千多万吨)。所属机构三百六十个,分布在国内外,与世界各地的运输、工商企业和银行金融机构有广泛联系,工作量大, 涉外关系多, 政策性强。因此,建议中国国际运输总公司作为国务院领导下的部级公司,直接同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发生工作关系,直接和国外有关公司、企业进行业务联系。
二 总公司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地位。 总公司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我国对外经济贸易运输;领导和管理直属船舶;负责订舱配载;经营租船业务;负责中国远洋船舶和外籍船舶在我国港口的代理工作和利用各种运输方式从事国际运输。
总公司受国务院委托, 组织编制对外经济贸易运输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并负责实施;负责地方和有关部门船舶对外运输业务的指导,货运计划的统一安排;代管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合营航运企业的业务;与有关部门协商安排、使用来华外籍班轮;参与研究制订国际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三 中国国际运输总公司由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含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含中国租船公司)合并组成。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和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原来所属的国内外机构、 人员、船队、设施、资产和业务,划归总公司领导和管理。
设在香港的益丰、远洋两个轮船公司的机构、人员船舶、设施、资产和业务,划归总公司领导和管理。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所掌管的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购船经纪业务与总公司合营,实行双重领导,以总公司为主。所得利润三七分成,分给招商局30%。这个方案,已与交通部、港澳工委、招商局协商一致。
设在香港的华夏企业有限公司属于华润集团所有。中国国际运输总公司成立后,华夏公司不再经营国内进出口货物的租船、货代、船代等运输业务。
益丰、远洋轮船公司和在香港合营的公司的政治工作,仍由招商局领导,对外牌子不变。
总公司与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是分工委托关系。各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应按原规定向总公司提交运输计划,总公司负责汇总安排和组织实施。为更好地完成运输任务,总公司和各进出口公司、对外承包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双方要重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职责。
总公司与交通、铁道、 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 共同搞好车、船、港、货的衔接,组织均衡运输。
总公司按现行办法管理自用运输船舶、配件和其他运输设施的进口业务;按规定负责办理总公司对外合作、人员出国、派遣驻外代表和邀请来访等工作。
总公司的生产、基建、财物、物资、 劳动工资等计划, 根据国家计划、财政管理体制,从经贸、交通两部中划出,单列户头。有“六五”计划指标的,按计划指标划出;没有“六五”计划指标的(如各项财务数字),原则上按一九八三年的基数划出。应上交国家财政的收入,仍应上交国家财政。
总公司根据运输生产、科研、建设计划提出需要的统配、部管物资和配套产品,由国家计委和有关主管分配部门分配,属于地方平衡分配的物资仍按现行办法供应。根据国家的劳动工资政策、劳动工资计划和国际运输的特点,择优录用新职工,并提出本系统职工的工资形式、考核和晋级制度、福利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实施细则。
四 总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暂设二人,以后视工作需要,再报请增加。总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职能部(局级)和处两级机构。 总公司不设董事会,经贸、交通两部在工作中如发生不同意见时,由两部部长协商解决。如有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 报请国务院决定。
总公司按照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原则,实行总公司、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两级核算。总公司要赋予公司(分公司)较大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根据国际运输点多、线长、人员流动、分散的特点,总公司设政治部,以加强政治思想工作。
各省、市、 自治区外运分公司和各地外轮代理公司的建制和隶属关系仍维持现状不变。
为了便于工作,总公司成立后,原“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的名称继续使用。对外可作为总公司的四个子公司,保持独立的法人地位。
五 总公司要以改革的精神搞好企业整顿, 改善经营管理, 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提高服务质量, 坚持优质、价廉、迅速、安全、方便的经营方针; 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多创造财富。 凡属我方派船的货物,全部交总公司承运。总公司要做到不论货物好运不好运,货多货少,运程远近,都要承运。需要派大船就派大船运,需要派小船就派小船运,数量较少的货,或承运或负责转运。承运的货物都要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运到,不使对外经济贸易蒙受经济和信誉上的损失。
总公司要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合理调度,增开班轮,增加直达运输,减少中转;增加中小船舶,开辟新航线,积极采用集装箱等先进运输方式;充分挖掘现有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的潜力;同时,应根据需要增添船舶及修建必要的其他运输设施;在国内外增加新的运输点,以满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发展的需要。
总公司要坚持薄利多运的原则,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我国外贸货运量的自运量比重。在保证完成我国对外经济贸易运输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增强船队的竞争能力,打入国际航运市场。总公司可按照国际市场运价水平,征求货主的意见,随行就市调整运价。
总公司要积极推行科学管理, 逐步实行船队的专业化经营。 要大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开发,提高职工的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国际运输业务,总公司可聘请国内外专家担任顾问。
六 为了有利于我国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和保证对外经济贸易运输任务的完成,国家和有关部门在政策上、工作上要给总公司以大力支持。
(一) 总公司的船舶运力不能满足对外贸易需要, 经贸部需要租船时, 一般情况下,由总公司统一对外洽租。在急需的个别情况下,经贸部可直接对外租船。各进出口公司需要期租船舶时,总公司可以出租供其使用。
(二) 对外国签订海运协定和经济贸易协议时,都要注意保护我国航运的利益。各进出口公司对外成交应尽力争取我方承运权。要坚持优先使用国轮的原则。
(三) 为了充分发挥我国集装箱船舶和专用码头的作用 , 提高装卸效率和货运质量,凡适合装箱的进出口物资,应签订集装箱运输条款。
(四) 国内港口对总公司所属船舶在装卸作业的安排上,仍应与国内沿海船舶同等对待;同时,装卸费用继续按原已实行的扶持国轮的减费办法办理。
(五) 为了充分发挥船舶运力和解决沿海运力的不足,总公司船舶在交通部统一安排下可以参加国内运输,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回空船的运力。燃料价格和港口费用可适当从优。
(六) 关于干部、高级船员的培养,仍由交通部、经贸部所属有关院校负责,由总公司提出需要规划,送交通部、经贸部安排,纳入招生计划。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