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5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5〕76号
施行日期2005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徽、国旗图案的请示》(国土资发[2005]14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和国徽图案。宣传画张贴场所、范围等事项,请严格按照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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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17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5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5〕76号 施行日期2005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徽、国旗图案的请示》(国土资发[2005]14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和国徽图案。宣传画张贴场所、范围等事项,请严格按照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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