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5年09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148号
施行日期1985年09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军、海军:
中国民用航空局一九八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关于开辟海口、湛江至香港直达包机航线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开辟海口至香港和湛江至香港航线。
二、 海口至香港航线为:海口机场西远台--下洋--SIKOU(北纬20°50.6′东经111°30.0′)--AIWD50/CH(北纬21°31.3′东经113°32.0′)--CHVOR台--香港机场。
三、 湛江至香港航线为:湛江机场西北远台--SIKOU(北纬20°50.6′东经111°30.0′)--AIWD50/CH(北纬21°31.3′东经113°32.0′)--CHVOR台--香港机场。此航线待湛江机场联检机构建立后再启用。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