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年02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6〕14号
施行日期1996年02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国气象局:
你局《关于广东与香港澳门合建自动气象站网的请示》收悉。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 同意广东省气象局与香港天文台合建3个自动气象站;与澳门地球物理气象台合建2个自动气象站。
二、 气象站网组建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中国气象局按照《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关于内地同香港、澳门之间官方往来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86〕97号)和有关规定精神,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商办理。气象站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按基建程序报批。
三、 合建的气象专用网,应按有关通信出入境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国家安全部门和通信主管部门备案。
四、 自动气象站的建设要尽量避开军事设施和军事设施保护区域。勘察定点和制定建设规划、管理规定要征求军队主管部门的意见。上岛勘察设计和施工作业及建成后的管理,应由内地人员承担,港澳人员必须上岛时,应征得广州军区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