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4年09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4〕89号
施行日期1994年09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扫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检查,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扫盲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协调小组
顾 问:陈慕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
组 长:朱开轩(国家教委主任)
副组长:王明达(国家教委副主任)
张连珍(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巴音朝鲁(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成 员:刘云山(中宣部副部长)
陈昌本(文化部副部长)
杨伟光(广播影视部副部长)
洪绂增(农业部副部长)
刘于鹤(林业部副部长)
图道多吉(国家民委副主任)
邓先群(总政治部群工部部长)
常志海(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办公室设在国家教委。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