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3年12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3〕115号
施行日期2013年12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附件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增进部省之间的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部省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促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二)协调解决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部门之间、部省之间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督促检查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能源局、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总参谋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扎实开展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合力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反应灵敏、配合密切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部省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蔡 奇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孙景淼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舟山市委书记
周江勇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王伟中 科技部副部长
苏 波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孟宏伟 公安部副部长
宫蒲光 民政部副部长
杨志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周 建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唐 凯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周学文 水利部总规划师
余欣荣 农业部副部长
王 超 商务部副部长
项兆伦 文化部副部长
郭庆平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孙毅彪 海关总署副署长
解学智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工商总局副局长
魏传忠 质检总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吴文学 旅游局副局长
甘藏春 法制办副主任
阎庆民 银监会副主席
姜 洋 证监会副主席
周延礼 保监会副主席
刘 琦 能源局副局长
张宏声 海洋局副局长
郑 健 铁路局党组成员
周来振 民航局副局长
孟国平 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