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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七台河民用机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0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2年06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67号

施行日期1992年06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再次请求批准建设七台河机场的请示》(黑政发〔1991〕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七台河民用机场。

二、 机场场址确定在七台河市庆云村附近。

三、 机场建设规模按满足运七等同类型飞机起降的技术要求设计,跑道可适当留有发展余地。总投资控制在三千五百万元以内,资金全部由地方筹集解决。

四、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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