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2年03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2〕20号
施行日期2002年03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2]2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南泉区行政区域及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请示》(新政发[2001]33号)及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乌拉泊街道和乌鲁木齐县的达板城镇、东沟乡、西沟乡、阿克苏乡、柴窝堡乡划归乌鲁木齐市南泉区管辖。
二、 南泉区更名为乌鲁木齐市达板城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鱼尔沟迁至达板城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们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