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1年0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1〕13号
施行日期2001年02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何厚铧先生: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的报告业经国务院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筹备工作及其同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联系,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予以协助。
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内地执行公务提供便利的有关问题,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内地执行公务提供便利等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58号)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