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1年05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国函〔1991〕27号
施行日期1991年05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91年5月15日国务院国函[1991]27号发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一江两河”中部流域综合开发若干问题的请示》(藏政发[1990]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雅鲁藏布江、年楚河、拉萨河(以下简称“一江两河”)中部流域地区,是西藏自治区的腹心地区和粮食重要产区,搞好这一地区综合开发对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同意列为国家“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从一九九一年起,用十年左右时间,投资十亿元,通过兴修水利、改造中低产田、改造草场和植树造林等,使农业生产有一个稳固、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生态屏障,实现到二000年新增生产能力--粮食增产一亿五千万公斤、肉类增产二千四百万公斤等目标,逐步建设成为西藏的商品粮基地、畜产蔬菜副食品基地、轻纺手工业和科技示范推广基地。
二、 “一江两河”中部流域综合开发,要以水利建设为龙头,以农牧业开发为主体,配套建设必不可少的能源、交通项目。以增产粮油肉为中心,农林牧副全面发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区域内一些骨干能源、交通项目,可不列入综合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研究“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时统筹安排。
三、 “一江两河”综合开发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建一处,成一处,扎扎实实,讲究实效。
首先要抓好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的挖潜配套,充分发挥效益,在此基础上,根据综合开发目标,兴建一批水利骨干工程,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提高河道防洪标准,以改造低产田为中心,采取工程和生物、技术等配套措施,建设高产稳产农田。要积极发展畜牧业,搞好品种改良和草业、饲料建设,建立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良种、饲料基地。在林业方面,要重点建设防护林体系工程,积极营造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提高人工林覆盖率。加强乡村公路建设,大力发展小水电。
四、 具体开发建设任务,待“一江两河”中部流域综合开发十年规划编制好后再确定。请你区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抓紧编制综合开发十年规划报国家计委审批。
五、 “一江两河”中部流域综合开发是西藏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搞好“一江两河”开发,不仅有利于提高西藏粮食自给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且对西藏的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和反分裂斗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动群众投入这一事业,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集中精力把这件事办好。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要认真组织援藏,大力支持并协助西藏自治区搞好“一江两河”中部流域综合开发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