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03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47号
施行日期1985年03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经贸部:
你部《关于送审建立中国国际经济信息中心的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部建立中国国际经济信息中心。该中心负责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信息收集、分析、存储工作,及时地向中央和各地区领导机关,以及有关单位提供国际经济信息,为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和决策以及生产科研服务。
二、 中国国际经济信息中心为事业单位,按企业化经营,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做到以收抵支。在近期内,国家财政从事业费中给予适当补助。该中心所需专项开办费、培训费,由财政部拨给二百万元人民币。所需二百万美元外汇额度,纳入经贸部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由财政部解决。
三、 所需人员编制,首先应在经贸部内部作统筹安排,合理调剂。编制数额不足时,由经贸部提出具体计划,与劳动人事部商量解决。
四、 该中心大楼的建设,由国家补助投资三千万元,不足部分由经贸部自行筹措解决。建设规模要量力而行,由经贸部负责做好可行性研究,自行审批设计任务书,报国家计委备案。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