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7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55号
施行日期2006年07月1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黄岛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建制的请示》(鲁政发[2004]6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对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青岛保税区办事处、前湾港办事处进行整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仍隶属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