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02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8号
施行日期1985年02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决定,为了贯彻中共中央[1984]27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各同志和各委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各直属局正副部长,一律不接受各种公司、中心及任何经济实体聘任为名誉董事长、顾问等职务的要求;已经承担此类职务的,宣布无效。
国务院办公厅
198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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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1984]2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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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02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8号 施行日期1985年02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决定,为了贯彻中共中央[1984]27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各同志和各委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各直属局正副部长,一律不接受各种公司、中心及任何经济实体聘任为名誉董事长、顾问等职务的要求;已经承担此类职务的,宣布无效。 国务院办公厅 198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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