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0年10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0〕65号
施行日期1990年10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铁道部、国家工商局:。
铁道部《关于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请示》(铁人劳〔1990〕1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铁道部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请按规定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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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铁道部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5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0年10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0〕65号 施行日期1990年10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铁道部、国家工商局:。 铁道部《关于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请示》(铁人劳〔1990〕1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铁道部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请按规定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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