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3年03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3〕26号
施行日期1993年03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批准亚世集团在洛阳市独资兴建高等级酒店的请示》(豫政文〔1993〕13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菲律宾亚世集团在洛阳市独资兴建和经营酒店。该独资酒店要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期限不超过四十年。所需资金全部由亚世集团在境外筹措并担保。该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