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02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2年02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同意国家体改委《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当前,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我国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进一步向好的方向发展,改革的环境比较宽松,有条件适当加大改革的份量,加快改革的步伐。一九九二年是实行“八五”计划的第二年,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各级体改部门要做好改革的协调工作,以搞好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搞好各项配套改革,进一步探索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为实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而努力。
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努力,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基本平衡,物价总水平比较稳定,国民经济开始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在比较宽松的经济环境下,一九九一年各项经济体制改革都有新进展,改革的势头很好,改革的步伐有所加快,出台的一些重大改革措施成效比较明显。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既有好的一面,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机制与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还不健全,也互不适应,企业亏损面大,效益低;市场体系不健全,发育不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还不能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行政干预过多;经济结构和利益格局调整的难度较大,财政平衡的压力和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还没有消除;国民收入分配过份向个人倾斜的倾向,还未能得到有效扭转。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才能逐步得到解决。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 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巩固治理整顿的成果,进一步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二是坚持维护和壮大公有制经济,重点搞好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进一步探索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三是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要与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长期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确定的目标相衔接,要依照“一切经过试点”的原则,既保持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试验。四是针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加强协调配套,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总量平衡和经济社会环境比较稳定的基础上,抓住有利时机,有重点地加大改革的份量,加快改革的步伐。
(二) 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
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搞好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 《企业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把企业推向市场。以此为中心,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价格改革,加大流通体制改革的力度;综合配套运用经济杠杆,强化间接调控;住房、社会保险和医疗制度改革要迈出较大步伐;搞好重大改革试点,为新体制和新机制的建立进行积极大胆的探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把全民所有制企业推向市场
(三) 认真贯彻 《企业法》,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目标是,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当前,最重要的是打破两个“大锅饭”,逐步建立自负盈亏的机制和能高能低的内部分配制度;打破“铁饭碗”,建立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制度;打破“铁交椅”,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分配和建设投资的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抓紧制定 《企业法》实施条例,明确界定、切实保障所有权,落实经营权,把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紧密结合起来。尽快修改 《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配套法规。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 《企业法》办事,自觉维护和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把宣传、落实 《企业法》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清理与 《企业法》相违背的文件,有关部门要做好 《企业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认真落实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国家着力控制好工资总额增长,不再规定企业职工普调工资,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建立工资风险基金,以丰补欠。有条件的企业应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分配制度,拉开分配档次,向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倾斜,真正把劳动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个人的劳动贡献挂起钩来。完善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加强同行业企业之间效益的横向比较,综合考虑工资利税率、资金利税率、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资金周转和技术进步等指标,实行综合指标挂钩。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和清算制度,解决挂涨不挂落、负盈不负亏的问题。
改变企业管理人员按机关干部管理的办法,打破干部、工人的界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任管理人员。
推广和完善企业内部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企业劳动组合,对富余人员,除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就业门路外,以内部消化为主,可实行内部待业。企业有权在定员内按照需要招工、用工和按照合同规定辞退职工,职工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辞职。
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内部职能机构,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规定企业设置对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规格待遇等。
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领导体制,理顺企业行政领导、党组织和职代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企业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提名或党委推荐,人事部门考核,党政领导集体讨论,由厂长(经理)决定任免。
(四) 逐步放开企业的生产经营,减少直接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 《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允许并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经营形式,拓宽经营渠道,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有的企业可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实行专业化生产。
企业要主动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严格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真正实行以销定产。凡属经营性亏损的,国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不再补亏,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转产,以及兼并、破产等措施解决。
扩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决策权。企业根据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要求,用留用资金搞一般性技术改造,可以自主决策,不再层层审批,逐步建立促进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运用的技术进步机制,加快技术改造的步伐,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经审核批准,可享有外贸进出口自主权,开展国际化经营,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五) 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强化内部管理。
结合“清产核资”的试点工作,完善企业承包指标体系和“工效挂钩”办法,逐步由利润承包转向资产经营承包,解决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进一步强化企业约束机制。企业因国家缩减指令性计划而增加的收入,因国家提价而使库存商品和物资增值的部分,应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企业职工的工资等个人开支,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渠道列支,不得乱挤、乱摊成本;经营性亏损企业不得发奖金,限期内未扭亏的,减发工资。对不按国家规定,该摊的成本不摊,该提的折旧、新产品开发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不提,造成企业虚增利润甚至虚盈实亏的,要扣减企业工资总额,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厂长(经理)的责任。
选择少数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符合产业政策、经营管理水平较好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经过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将承包期限同技术改造、还贷计划相衔接,在投资、生产要素流动、进出口等方面赋予其充分自主权。鼓励企业多创、多留、多积累,形成再投入、再产出、再受益的良性循环。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以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种经济责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的成本财务管理。凡是放开经营、放开价格的企业,实行自负盈亏。
(六) 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
结合经济结构的调整,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确属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坚决关停并转或依法破产,进一步健全银行呆帐准备金制度,强化风险贷款责任制,以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顺利试行。
采取有效政策和办法,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既鼓励实行生产设备、人员、资金、技术的单项合理流动,也可通过小企业拍卖、企业承包企业、企业租赁企业和企业兼并等,进行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要创造条件,通过控股或吸收股份的方式实施兼并。
搞好五十五个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参加试点的企业集团要壮大核心企业实力、扩大紧密层、强化资产联结纽带,处理好内、外部关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和优化结构的要求,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引导,积极发展企业集团,尤其要为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集团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七) 继续搞好“税利分流”、股份制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试点。
扩大“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试点范围,完善试点办法。把降低所得税率、折旧基金减免“两金”的措施与扩大“税利分流”的试点结合起来。对老贷款区别对待;根据贷款期限,新贷款利息,在工期以内的打入工程成本,项目投产后打入生产成本,本金税后还贷。国家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除国家确定实行投入产出承包的外,都要逐步实行“税利分流”。
抓紧制定股份制试点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多种形式的股份制试点,进行分类指导。
为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积极推进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发展横向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时,可以互相参股;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新建的企业,有条件的应办成法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条件的全民企业可吸收非全民企业投资入股,办成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试点的范围。各地可选择一些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计划而资金有缺口的企业,向本企业内部职工发行股票筹措资金。企业实行内部职工持股要经省一级体改部门批准,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实行同股同利。
在总结经验、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搞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上海、深圳两市要有计划地扩大股票上市企业数量;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可根据中央对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赋予的权力,进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试验,其发行办法和规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审批。
选择几个企业集团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在核查资产和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把企业集团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由核心企业统一经营,强化资产联结纽带。探索税后利润逐步由国有资产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的途径和方法;探索能够维护所有者权益,准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盈亏真实情况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三、积极培育市场,加大流通体制改革的力度
(八) 积极稳妥地进行价格改革。
按照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要求,在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重点调整主要农产品和能源等重要基础产品中突出不合理的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对供需基本平衡、计划内外价差接近的生产资料,采取不同办法逐步实行并轨,大部分价格放开;对一般的中、下游产品,根据供求状况,有步骤地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抓紧修订、发布新的价格分工管理目录,调整价格分工管理权限,研究制定放开价格的管理办法。
(九) 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体系。
为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把企业推向市场,要大力培育市场,进一步搞活流通,把流通体制改革摆到重要位置。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大力开拓农村市场。食油、食糖退出指令性计划管理,逐步建立食油、食糖批发市场。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前提下,对粮食实行常年放开经营;建立和完善三级粮食储备制度。在重点产区和集散地继续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完善郑州中央粮食批发市场,巩固区域性市场,搞好初级市场,完善粮食三级批发市场体系,并有计划地开展期货贸易;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生猪市场。除少数国家统一管理的产品外,其它农产品放开经营,实行市场调节,发展多渠道流通。促进城乡交流,积极组织农副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
积极利用国合商业的现有设施,采取商业自办、工业自办或工商联办等办法,进一步发展工业消费品市场。结合物资订货会制度的改革,由物资部门、生产部门联合兴办固定地点、固定品种的规范化的生产资料市场。加强市场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方兴办各类市场。抓紧制定《制止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市场法规。严禁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市场封锁,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发育,以利货畅其流。
(十) 大力推进流通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国营流通企业必须按照搞好大中型企业的二十条政策,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粮食企业要继续推广天津等地实行政策性经营和正常性经营两条线运行的经验;国合商业企业要积极推广重庆等地落实流通企业自主权、实行“四放开”的经验。物资企业要大力推广配送制服务方式,要通过为供需双方提供优质、高效、低费用的服务,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发挥主渠道作用。发展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以及流通企业之间的联营,在协作、联合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流通企业集团。继续搞好国营商业小企业、饮食服务业的改、转、租、包、卖等项改革。大力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充实民办内容,完善放开经营、自负盈亏机制,发挥其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
(十一)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贸体制。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负盈亏的新体制,促进各类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积极开展实业化、集团化和国际化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工(农、技)贸结合。进一步完善外贸调控体系,改进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办法,增加透明度,按不同产品逐步引进招标竞争机制;继续完善外汇调剂市场,为建立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创造条件;加快关税制度改革;主要运用汇率、关税、信贷、利率、税收等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调节对外贸易。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真正做到按出口实绩及时退税。改革进口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逐步取消行政性审批,建立以产业政策引导进口、以关税为主要手段调节进口的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行进口代理制。
四、强化间接调控,改革宏观管理体制
(十二) 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改革计划管理办法。
缩小钢材、生铁、硫酸、纯碱、烧碱、轮胎、木材、水泥等产品的指令性生产和调拨计划的数量,着重减少承担统配任务重的大中型企业指令性上调任务。全面清理省级指令性产品生产和调拨计划管理的范围,凡是生产经营能放开的,应当尽快放开。
改进指导性计划管理办法,逐步推广国家优先订货、合同订购、产需衔接等形式。加强国家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兑现率。改革工业企业生产计划考核办法,建立以效益评价为中心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改变对部门和地区着重考核产值增长速度的状况。
(十三)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结构调整。
充分运用金融和财税等手段控制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引导资金投向,特别要加强对新建项目的控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同产业的地区布局和经济规模,划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改变单纯按生产能力和投资额划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办法。新建投资项目要进一步推行招标、投标办法。
配合财政复式预算的实行,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基金制,把投资公司办成真正的经济实体,并逐步向控股公司方向发展。
逐步改变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完全或绝大部分由国家承担的作法,国家投资主要采取参股或贴息的形式,引导投资方向和结构。扩大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发行,筹措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重点建设。逐步形成中央、地方、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体制。
加快制定《投资法》,对项目决策和实施中的重大失误,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把决策、投资的权力、责任与风险密切结合起来。
(十四) 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中央和省一级财政全面实行复式预算。按照财政收支项目的不同性质,将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分开编制。经常性预算不打赤字,并力争有一部分结余;中央的建设性预算要保持合理规模,收支差额通过举借内、外债来弥补,但要按偿债能力控制数额,使债务余额控制在安全线以内。地方建设性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配合价格、商业、物资、外贸和生产企业体制改革,逐步减少财政补贴。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今年起分三年把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所得税率由55%降低到33%。今年,要选择一部分指令性计划较多、技术改造任务较重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先行一步,并与扩大“税利分流”改革的试点结合起来。
有计划地统一全民、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改进个人收入调节税,合并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对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积极研究增值税改进办法。
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严禁乱减免税。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税收征管,加强对“三资”企业财务的监督和审核,防止虚亏实盈、逃避税收。在一些城市和部门试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有奖发票办法,加强对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管理。
在一些省市进行分税包干制试点,为财政包干制向分税制过渡积累经验。
(十五) 相应进行金融体制改革。
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提高货币政策的科学性、严肃性。进一步改善中央银行的管理,逐渐增加间接调控的比重,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利率、汇率、再贷款、再贴现等经济手段,调节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在保持货币基本稳定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强化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指导下,允许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根据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发放贷款,减少对贷款的行政分配和干预,逐步解决银行为亏损企业供应资金的问题。专业银行要加强贷款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贷款证、企业信誉评估、银行资产风险管理、抵押贷款、审贷分离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制度,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进一步开拓金融市场。在现有跨地区资金网络的基础上,在全国建立几个跨地区、跨系统的资金市场,形成全国的资金拆借中心。进一步发展债券市场,逐步增加债券种类,搞好债券的流通转让。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扩大国库券承购包销和无券发行的试点;搞好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试验,吸收境外股权投资。有条件的外地股份制企业或企业集团,经过审核批准,其股票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异地上市。选择若干有条件的股份制企业和进行股份制试点的企业集团,通过指定的证券市场试行法人股的内部流通。
五、加快住房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
(十六) 住房制度改革全面起步。
认真贯彻落实一九九一年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统一方针、因地制宜、分散决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提租、售房、集资建房、建立住房基金和住房融资体系、发育房地产市场等方面都要有实质性的进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有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构想和安排;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沿海城市和有条件的城镇,在年底以前,要率先进行全面配套的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和正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现行政策和原则,扩大试点并继续完善试点办法,严禁干部利用职权削价或低价买房。
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继续抓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的同时,今年重点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将大量存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交易行为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要扩大试点,逐步推开。
(十七)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待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制度的改革。
结合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扩大待业保险范围。在全民、集体、私营、“三资”企业的所有职工中建立待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待业保险的范围,扩大对部分停产、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待业保险补偿的试点面,为精简下来的职工在待业期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加快劳务市场发展,大力开拓第三产业,加强待业职工的再培训,解决好这些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加快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进程,继续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改革现行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搞好工伤保险试点。继续抓好医疗改革的试点,加紧制定适用于全国多数地区的改革方案,发展社会化的医疗保险事业。在农村推行多种形式的集资办医和合作医疗保险,搞好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试点。在五个经济特区和广东、福建两省,继续进行建立统一的社会化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
要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体制,切实做好各类保险基金的收集、支付、保值、增值工作,并加强对其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十八) 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责任制形式。各地要按照这一原则,稳定联产承包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形式,把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充实统一经营的内容,搞好一家一户无法完成的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协调工作。
(十九)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组建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小政府,大服务”的经验,转变县级涉农部门的职能,加强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组建“产供销、种养加”一条龙的服务组织。鼓励县乡涉农事业单位办实体,办好实体搞服务,搞好服务促生产。
(二十) 继续发展乡镇企业。
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内陆地区的乡镇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引进沿海地区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要不断增加投入,加强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档次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乡村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化所有者对企业的约束权。切实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 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
要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加强山权、林权制度建设,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国营林业的骨干、示范作用,积极发展乡村和股份合作林场,鼓励多种形式进行山地开发。
(二十二) 积极开展县级综合改革。
深化县级综合改革,要以促进城乡结合和全县经济综合发展为目的,重点是要搞好县级政府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转变县级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各地可借鉴一些地方县级机构改革的经验,把发展经济与精简机构、减少财政补贴结合起来,鼓励县级经济技,术部门的一些干部离开机关,组建各类服务中心和经济实体,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
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领导和协调
(二十三) 经济特区、综合改革试验区改革要有新进展。
五个经济特区和广东、福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要围绕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在企业经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发展各类市场和转变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抓紧研究制定以开放促改革、率先建立新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实施方案。
(二十四) 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的改革。
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试点先行、稳步发展”的原则,通过改革,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 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和支持发达地区到本地开发资源、兴办企业。积极推进沿海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横向经济联合,将沿海地区的技术、人才优势与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扩大对口支援,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积极发展边境贸易,扩大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并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
(二十五) 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综合改革。
落实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贯彻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步伐,努力把开发区建成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向传统产业渗透的辐射源,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借鉴经济特区的经验,通过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能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新体制、新机制。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制和风险投资改革试点,制定相应政策,形成促进专利、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入股的激励机制。
(二十六) 逐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
根据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政府对经济实行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原则,逐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理顺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企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经济部门,都要强化间接调控,减少直接干预,把工作重点转到规划、协调、服务、监督上来,减少管理层次和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为今后精简政府机构、减少行政人员创造条件。
(二十七) 加强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总安排,并从各地实际出发,制订今年的改革工作计划。各级体改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加强体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主动参与有关部门改革计划和方案的研究。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体改部门与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协商,以保持改革政策的一致性和整体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