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具有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6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5年08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2015〕民四他字第27号

施行日期2015年08月31日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皖高法[2015]265号《关于请求调整涉外商事案件管辖的请示》收悉。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及全国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请示报告关于对你省具有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的意见,由你院就上述事项制定通知加以明确,并报我院备案。

此复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