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2〕88号
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机电部:
你部《关于中山集团在澳门建合资公司的请示》(机电外〔1992〕130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中山集团在澳门设立宏光(澳门)电子有限公司。
二、 公司经营范围:卫星通信地面站系统设备、天线、固态高功率放大器、终端设备、微波器件等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售前与售后服务、新产品设计开发等。
三、 内派人员编制请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