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8年10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8〕68号
施行日期1998年10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通知》(国办发〔1988〕54号),保证党政机关为政清廉,国务院决定对今年九、十月份滥发钱物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具体工作由审计署负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清查范围: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各部委归口局以及国务院直属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
二、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审计署的具体部署,首先进行自查。各单位负责人对这次清查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不得走过场。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审计署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要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核实。
三、 对清查出来的问题,由审计署区别情况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该退赔的退赔,该罚款的罚款,该通报的通报,有的要提交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个别突出的严重问题,专案报国务院处理。
四、 这次清查涉及范围广,时间紧,监察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