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4年12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4年12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84年12月19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请求批准南通、连云港市进一步对外开放方案的报告》收悉。现对几个问题批复如下:
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两市必须把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加快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列为进一步对外开放工作的重点。 南通市应对纺织、轻工两个行业进行全行业的技术改造,相应加强机械、电子、医药、化工、建材、船舶等行业中骨干企业的改造,更新技术装备,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生产更多的适销对路、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争取在一九九0年前,使全市骨干企业的产品和技术达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国际先进水平。
连云港市应立足于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认真进行轻工、食品、纺织、机械、建材企业的改造和扩建,同时引进先进技术,开拓新的生产领域。
两市都要统筹安排,把国家为了支持进一步对外开放下拨的外汇额度(主要用于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切实用好。
二、 要努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的港口、机场、铁路、公路、邮电、电力等方面的建设项目,要抓紧施工,争取提前投入使用。要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市政工程建设,改善市内外的交通状况,增建必要的宾馆和其他服务设施。
三、 两市要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好各自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事业。要统一规划,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高、中、低档并举,住宿、吃饭、游览、购物相配套,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 两市在抓好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同时,可以有准备地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置定在老市区以东的富民港地区,东起富民港,西至营船港,南沿长江,北到天星横河,初步规划面积四点六二平方公里。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位置定在中云台地区,东起经四路,西至黄石公路,北起排淡河,南到中云公路,近期规划三平方公里。
两市开发区的建设,要做好进一步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开发具体规划,从小到大,逐步发展。
五、 积极开展“内联”,搞好对内开放。两市要利用地理优势,分别发展与沿长江和沿陇海铁路各省的经济技术协作,增强自身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能力,为腹地的经济发展服务。 南通和连云港市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要对两市的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加强规划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两市要充分运用中央给予的政策,创造性地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抓好经济体制改革,为把两市逐步建设成为华东地区新外贸港口城市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