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9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77号
施行日期2004年09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海关的请示》(苏政发[2000]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南京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调整为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正处级),隶属南京海关。
二、 核定南京禄口机场海关人员编制31名,在南京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