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9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71号
施行日期2006年09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周桂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立免费查询所有法律、法规的政府网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相继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类重要政务信息,这对于促进政务公开、改进公共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开通。网站专门开设了“法律法规”栏目,收集整理了现行的主要法律、2000年以来的行政法规,以及部分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供公众免费查询和下载。
目前,法律法规的公布实施涉及多个方面,如法律的公布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又涉及相应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积极做好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不断充实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法律法规”栏目,以便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免费法律法规查询服务。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督促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加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方便公众免费查询。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