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发文日期2007年02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纠办发〔2007〕2号
施行日期2007年02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2006年1月,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了公路基本无“三乱”。为了解新形势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新方法,2006年12月,全国治理公路“三乱”部际协调会议组织三个联合检查组,行程8000余公里,对山西、江苏、山东、湖北、湖南、陕西等6省28条国道省道、部分高速公路和县乡道路,以及100个收费、检查站(点)进行了暗访检查,并分别听取了被检查省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汇报。从检查情况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总体形势平稳,但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反弹的压力依然很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山西、江苏、山东、湖北、湖南、陕西等6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抓巩固、防反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区初步建立了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道路基本畅通,未发现明显的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大多数涉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比较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治理工作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年初制定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要求,有关部门坚持把治理工作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一同部署、检查、考核,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湖北等省采取各级政府、各涉路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一级抓一级,形成责任制网络;山东省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硬指标纳入交警部门目标管理,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二)完善制度规定,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江苏、湖北、山东、陕西省分别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限速标识管理的意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十不准》、《信访举报查办快速反应机制实施意见》、《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方案》,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和严格规范;山西省焦碳集团公司推行“区域管理,驻厂服务”,有效克服了过去单纯设卡收费易引发公路“三乱”的弊端。
(三)加强监督检查,公路“三乱”问题受到严肃查处。山东、湖南、山西、陕西等4省坚持上路明察暗访,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共查处公路“三乱”问题697个,有1019人受到责任追究;山东省取缔管理混乱的治超卸货场46个。
(四)注重舆论宣传,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各地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起到“查处一起案件、治理一个方面、建立一套制度、教育一片干部”的目的。湖北省公安厅树立了4名交警执法标兵,组织其在全省作巡回报告;山西省临汾市公开处理了9起公路“三乱”问题,有52人受到责任追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二、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临时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置不够规范。主要表现是被检查省份超期设站的现象比较普遍,还有的没有公布设站依据或检查期限或收费标准等。
(二)部分公路收费站、木材检查站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站容站貌较差,有的未按规定设置公示牌或公示牌设置不合理,有的没有在规定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期限;个别木材检查站没有公示设站批准文件,有的未及时公示新的处罚标准。
(三)个别涉路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一些地方指派临时聘用人员上路执法;个别地方高速交警中队在高速公路上采取封闭方式检查超速车辆,造成车辆拥堵;个别地方路政人员,着制服在紧靠检查站的小商店内从事非公务活动。
(四)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一些治超检查站没有做到交通、公安联合执法;不少地方还存在对超载车辆不消除违法行为,罚款即放行的现象;一些司机反映,有的计重收费设备误差较大,并对既按重量计重收费、又进行超重处罚的做法意见较大。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向有关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各地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了责任追究,同时,向全国治理公路“三乱”部际协调会议报告了整改情况。从平时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其他一些地区和路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纠正。
三、 继续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公路权益的不正之风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要加强领导,继续保持治理工作力度。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防止和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使治理工作经常化,常抓常新。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各省(区、市)都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控,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特别重视群众举报,做到及时发现,快查、快办、快反馈,有条件的地区要实行直查快办;要严格落实《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对公路“三乱”频发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坚决摘掉其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三是要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源头治理。要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要进一步清理整顿道路站点,逐步减少站点数量;要加强规范管理,针对诱发公路“三乱”的深层次问题,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公路“三乱”反弹。
春节将至,正值公路“三乱”易发、多发期。各级交通、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风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纠风办要把监督关口前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明察暗访,及时防止和纠正公路“三乱”问题,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国务院纠风办
交通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