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1年)国务院关于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交界有关地段管辖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11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152号

施行日期2001年11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要求,同意将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广东省珠海市边界的如下地段,即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拱门以北至珠海边防检查站原旗楼之间用于兴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边检大楼及配套设施的地段,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从批复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