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63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63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 1963年8月29日)
自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央一再要求加强计划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的通知”中规定:各部门、各地区进行的基本建设,一律都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银行和物资部门不得拨给工程款项和材料、设备。按照这个规定执行,基本建设单位与生产单位签订设备订货合同,就没有必要再由建设银行办理签证。因此,有关基本建设设备订货由建设银行办理签证的办法,决定予以取消。今后,为了防止基本建设单位盲目订货,建设银行应当严格审查其设备订货计划;对于计划外的订货,必须制止。双方遇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分别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建设银行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