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2013年02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开办发〔2013〕16号
施行日期2013年02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吕梁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214号),现将《吕梁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吕梁山片区地处黄土高原中东部,跨黄河两岸,水土流失严重,属于革命老区,是国家新一轮扶贫攻坚主战场之一。《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构建具有区域优势的产业体系和开发人力资源,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将吕梁山片区建设成为革命老区发展振兴区、旱作农业与特色农产品基地、优势资源开发与扶贫攻坚相结合创新区、黄河中游水土保持重点区。
二、 请山西省、陕西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组织编制本省和片区内各县的实施规划,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吕梁山片区跨省协作,打破行政分割,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交流合作。
三、 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加大对吕梁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作为吕梁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的联系单位,请卫生部加强沟通协调,统筹研究、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四、 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山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