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2013年02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开办发〔2013〕17号
施行日期2013年02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215号),现将《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别山片区地处安徽、河南、湖北三省交界地带,集革命老区、粮食主产区和沿淮低洼易涝区于一体,是国家新一轮扶贫攻坚主战场之一。《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促进就业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将大别山片区建设成为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示范区、国家重要粮食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区、红色旅游胜地和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华中和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 请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组织编制本省和片区内各县(市)的实施规划,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大别山片区跨省协作,打破行政分割,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交流合作。
三、 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加大对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作为大别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的联系单位,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沟通协调,统筹研究、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四、 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