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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6年08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开办发〔2006〕54号

施行日期2006年08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开办发[20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近两年来,我办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就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曾先后发文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也结合实际完善、探索有效的管理机制。总体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好的,但是,仍有个别地区存在违规违纪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问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严厉制止。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申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落实,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一、 深刻认识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

用好扶贫资金,管好扶贫项目,事关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大计,事关《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任务的如期完成,事关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扶贫资金投入总体有限,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管好,是提高扶贫工作绩效的十分重要的举措和手段。各级扶贫部门尤其要充分认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和办法,抓实抓好。

二、 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1.规范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要按照扶贫规划编制和筛选扶贫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和权限,由各级扶贫办立项和审批。审批前,必须进行论证和评估,确保“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根据规划定”。扶贫项目计划一经审批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计划、项目、资金和内容。

2.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扶贫资金的分配和项目的安排,要公正、公平、公开,要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扶贫资金的分配,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告;安排的扶贫项目,要在当地主要报刊上登载;到村到户的项目,要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

3.认真落实扶贫资金报账制。凡是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都要坚决执行报账制的规定和程序,扶贫办要严格把好审核关。

4.建立和完善跟踪监测和验收制度。对扶贫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进行全程跟踪监测,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项目实施完毕后,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防止和杜绝扶贫资金的“跑、冒、滴、漏”,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5.加强项目后续管理。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贫困群众对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乡规民约”等形式,对项目的后续管理作出安排,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充分发挥其效益。

6.切实落实责任。各级扶贫办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并与其年度考核挂钩。

三、 形成部门联防联动的监管格局

各级扶贫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和检查工作。既要监督管理资金和项目,也要监督管理基层扶贫等部门的行政行为。

扶贫部门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探索部门联动监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建立扶贫与审计、监察部门的联动机制,通过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防范和杜绝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现象。

四、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实行监测和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各级扶贫部门每年要将动态监测和检查结果在行政辖区范围内通报。监测和检查结果要与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挂钩,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好、成效明显的县乡村,在资金分配和试点项目安排上要给予倾斜。

凡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扶贫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要结合党的先进性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提倡公道正派,反对弄虚作假;提倡科学管理,反对形式主义;提倡心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提倡遵纪守法,反对随意作为。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协调,确保扶贫资金集中使用到重点项目上。各省(区、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完善措施,防微杜渐。

二ОО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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