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85年07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发〔1985〕17号
施行日期1985年07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尊重、爱护军队,
积极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当前,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条战线的改革,正在按照中央的方针顺利进行。人民解放军的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工作也已全面展开。根据中共中央决定,我国政府已经宣布军队减少员额一百万,这是军队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重大行动,也是加强军队建设的积极方针。 完成军队精简整编任务, 把人民解放军进一步建设成为一支机构精干、装备精良、训练有素、战斗力很强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这不仅是军队同志的责任,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责任。党中央、国务院认为:使全党、全国人民深刻理解军队进行改革、精简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认识军队在四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全社会造成尊重、爱护军队的良好风尚,并从各方面大力支持军队的改革和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人民解放军从建军那天起,就紧紧地依靠人民,团结人民,艰苦奋斗,英勇牺牲,为夺取民主革命胜利,保卫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建立了不朽的历史功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二大以来,军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方针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在军事、政治、后勤、科研等方面,都创造了新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成就。现在我们军队的建设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之一。部队的军政素质和现代战争科下的自卫能力, 有了很大提
高。 云南、广西边防部分英勇作战,打击了越南侵略者,胜利地保卫了祖国边疆
,保卫了四化建设。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有重大进展。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是新时期军队建设的一个创举,利党、利国、利军、利民。军队积极参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广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对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整党中,军队认真进行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创造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对全党的思想建设是一个贡献。部队各级领导就“三支两军”中的错误,诚恳地向地方党政机关和群众作自我批评,认真解决遗留问题,表现了对党对人民的高度负责精神。在体制改革、精简整编这一大的变动中,全军上下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号令,无论是对单位的撤、并、降、改,还是个人的进、退、去、留,都表示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体现了广大指战员顾大局、识大体的觉悟和风格。事实证明,我们的军队是一支好军队,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
特别应该指出,人民解放军有理想,有纪律,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光荣传统方面,堪称模范。为使全国人民放心地进行四化建设,参加自卫作战的部队和常年驻守在边疆、海岛、高原、深山的广大指战员,以“亏了我一个,幸福十亿人”的博大胸怀,在异常艰苦的条件下,日日夜夜警惕地保卫着祖国安全,贡献了青春以至生命。每当发生重大灾情险情,军队总是挺身而出,站在第一线,抢救人民的生命和财产,谱写了许多令人感奋的篇章。 军队经常处于战备、 训练、执勤等紧张的工作中,并要随时听从调动,执行党和国家赋予的任务。军队担负着特殊的使命,军队的干部、战士在经济上、物质文化生活上、 个人志趣和家庭
生活等各方面, 总在作出一些牺牲,承受着诸多实际困难。这种崇高的革命精神
,是我们军队的骄傲,国家的骄傲,中华民族的骄傲。
我们全党、全国人民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党政军民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服从这个大局。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可以轻视军队的地位和作用。保持和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对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对巩固国防,抵抗可能发生的外来侵略,都是完全必需和十分重要的。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一定要正确认识军队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尊重、爱护军队的观念,努力做好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各项工作。
尊重、爱护、支持人民军队,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形成的好传统。近几年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人民群众,满腔热情地为部队选送兵员,安置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关心和照顾军属烈属,帮助部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支援军队完成各项任务,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山西省隰县开展“帮战友”的活动,江苏省南通市兴办“军人家庭服务中心”,山东大学进行“战士在我心中”的教育等,都是拥军优属工作的新发展。全国人民特别是云南、广西边境各族人民,踊跃支援部队对越自卫作战,极大地激励和教育了全军指战员。经过党政军民的共同努力,军政军民团结日益增强,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胙政爱民、拥军优属、军政一致、军民一致的优良传统,得到了恢复和发扬。
我们也应看到,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一些同志的国防观念淡薄了,对军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部队承担的艰苦任务和实际困难缺乏了解,有的地方优抚安置工作还不落实。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
为进一步做好尊重、爱护、支持军队的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 加强军事宣传工作。 各级领导要重视军事宣传, 充分发挥宣传、文化部门和通讯社、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的作用,有计划地宣传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中的英雄业绩,宣传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新成就,宣传广大指战员特别是英雄模范人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崇高的爱国主义、
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宣传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军民团结的先进典型。文学艺术
作品要努力反映部队生活,塑造当代军人形象。宣传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勤俭节约,不搞形式主义。通过宣传,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热爱自己的军队,受到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爱护支持军队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 教育公民积极认真地履行兵役义务。在和平建设时期,军队减少员额的情况下,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尤其重要。要切实做好征兵工作,保证兵员的数量和质量。鼓励青年学生报考军事院校。地方高等学校要根据军队需要,有计划地向军队输送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生。搞好预备役人员的组织、训练和高等院校、高级中学学生的必要的军事训练。通过做好这些工作,向人民群众进行生动实际的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
三、 妥善安置军队的转业干部和离休、退休干部。人民解放军的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宝贵财富。妥善安置转业干部,是搞好军队精简整编的关键。接收安置好转业干部,是当前地方对军队改革和建设的最大支持。对军队转业干部一定要热情欢迎,积极接收,认真培训,合理使用,使他们成为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工作分配上,对那些有突出贡献的,打过仗、立过功的,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同志,应给予适当照顾。军队对转业干部要做好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体谅地方困难,服从组织分配,鼓励他们在新的岗位上作出贡献。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应同地方离休、退休的党政干部一样,由党的组织部门、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安排好他们的政治、物质、文化生活,解决好家属随迁和子女上学、工作等具体问题,真正体现党和国家对这些为革命奋斗了几十年的老同志的关怀。
四、 切实做好优抚工作。 现役军人, 伤残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贡献和种种牺牲,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热情照顾。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抓紧修订优待、抚恤和安置工作条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相应的地方行政法规。各级领导机关对优抚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促其落实。对军队干部家属的住房、就业等实际问题,在可能和条件下,要优先予以解决。要切实安置照顾好伤残军人,办好荣誉军人疗养院、荣誉军人学校,对尚能工作和劳动的要多方面给他们创造学习和就业的条件。革命烈士为祖国、为人民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我们要铭记他们的功绩,关心他们的遗属,切实解决烈属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
五、 按照军民两利的原则,在经济建设领域广泛开展军民互助协作。要鼓励和支持军队挖掘潜力,按国家的政策开展种植、养殖、加工、开矿、服务行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对部队在自己开垦的荒滩荒地上从事农副业生产的收入,应继续免征农业税。军队要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工程建设,国家和地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酬。继续提倡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基建等方面实行军民两用、军民合办、军民协作。在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和地方举办公益事业时,部队应积极支援,但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厂矿企业、商店、学校等一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部队的单位和个人摊派钱物。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积极协助军队保护好一切军产、房地产和军用设施,任何地方单位或部门不得强行索要和擅自占用。
六、 要正确处理军队、地方之间发生的问题。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是巩固安定团结大好局面,胜利实现四化建设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有了矛盾,军队同志和地方同志都要多为对方着想,多体谅对方的困难。出了问题,都不要护短,要多作自我批评。遇有重大问题,军队和地方的负责同志应亲自出面协商解决。
对军队的意见和批评,应经过组织提出,求得在内部解决,注意维护军队在群众中的声誉。对于严重违法分子,属军队的交由军队去办,属地方的交由地方去办,都应依法处理。 军队和地方特别是各级负责同志, 要经常互相走访,互相学习,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感情,把我党我军长期形成的军政、军民团结一致的好传统,一代一代地传下去。
党中央、国务院相信,人民群众越是尊重、爱护、支持军队,军队越会自尊自爱,加倍努力, 做好工作, 以实际行动作出回答,不辜负党、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爱戴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