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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建设乡级广播电视收转站问题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30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6年02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6〕15号

施行日期1996年02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我区继续进行乡级太阳能广播电视收转站建设的请示》(藏政发〔1995〕82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区继续建设600座乡级太阳能广播电视卫星收转站,所需5000万元资金由国家计委今明两年安排下达,包干使用。对这笔资金要专款专用,明确责任,保证用于乡级太阳能广播电视卫星收转站的建设。请你区会同广播电影电视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投资效益。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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