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1年10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1〕161号
施行日期1981年10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请示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目前,文物市场混乱,文物走私严重,各地文物盗窃案件不断发生,乱挖古墓的歪风也有发展,这使国家在文化上、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受到很大的损失,应当引起各地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望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把文物市场整顿好,迅速改变这种状况。同时,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分工主管文教工作的领导同志,应经常检查、督促文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切实把文物工作做好。各级文物部门要振作精神,理直气壮地向一切违反国家文物政策、法令的现象作斗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文物保护政策,以利文物事业的发展。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请示报告
国务院:
当前,全国文物市场的情况混乱,黑市交易、投机倒把、贩运走私活动猖獗。从城市到农村都有一些人专门从事倒卖文物,投机倒把,牟取暴利。严重的是还有少数干部其中包括文物干部,直接和港商或外国人勾结,进行走私活动。根据查获的走私案件提供的线索,文物走私涉及的方面很多,从河南、陕西直到广东、广西、福建、浙江等沿海各省都有这种活动。种种迹象表明,这些地区存在着尚未侦破的若干个文物走私集团。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国营企业也私运大量文物出口。
按照国务院[1974]132号文件的规定,国内市场的文物应由文物部门归口经营,统一收购。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很多部门都插手经营文物。北京市是文物市场混乱比较突出的地区,全市有文物销售点达五、六十处之多。其中有的单位完全是违章经营,根本未经批准,没有营业执照。在上述文物销售点中,属于国营企业、机关的有二十多个点。此外,还有集体所有制的街道企业,知青联社,甚至农村社队和私人也在经营文物。仅八达岭附近就有五、六家由公社、大队开设的文物经销点,这里曾不断发生农民包围、追逐外国人兜售文物的情况,影响很坏。
由于多头经营、相互竞争,文物市场的价格极不统一。一些违章经营文物的单位售价一般比国家文物商店低的多,他们之间的价格也有很大差异,这就为外国人和投机倒把贩运走私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特别是有的单位置国家文物政策于不顾,拒绝文物部门的检查,将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廉价卖给外国人;一些外国人则采取各种手段,蒙骗海关,偷运出口,转手在国际市场获取高利。目前在北京的很多外国使馆人员经常驱车到一些文物经销点选购文物。
文物市场的混乱情况,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第一,严重腐蚀了国家干部和职工。如昆明园林局在旅游点经营文物,致使该局一些干部和职工,在暴利引诱下,也纷纷到社会上倒卖文物,捞取外快。在文物系统中,北京、河北、广东、广西、湖南、河南、陕西、旅大等地都发现了文物干部与外商勾结倒卖文物。第二,促使社会上文物盗窃案急剧增加。据不完全的统计,一九七九年全国文物单位发生文物盗窃案十三起,一九八○年增加到二十四起,今年仅上半年就已发生二十六起,而且有日益严重的趋势,这对各文物收藏单位是个很大的威胁。第三,大大刺激了挖坟盗墓的歪风。由于一些单位派人走乡串户,甚至坐镇基建工地收购文物,因而有许多农村社队挖坟取宝,有的还组织了专业队。这种情况在河北、江苏、浙江、广西、江西等许多省都有发生,使地下文物遭到严重破坏。第四,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如安徽省休宁县从事盗墓活动的遍及全县二十二个公社,估计有五、六千人。有的生产队田里基本没人干活;河北省安新县尹庄大队贩运文物的人数占整个劳动力的百分之八十一,很少有人参加生产,致使一九七九年粮食总产量,比遭灾的一九七七年还下降百分之六十八。
我们认为,上述混乱现象,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放宽政策后,在文物战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国文物历来是国际市场的高档商品。最近几年,伴随着国际交往日益发展和旅游事业日益兴旺,来华访问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不断增多,其中有些人出于这样、那样的动机,总想买些中国文物带回去。于是有些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便把经营文物作为生财之道。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国外国内都有一些人在历史上就是相互勾结从事文物走私的,最近,又沉渣泛起,重操旧业。针对这些情况,我局近两年来,一再确定以加强文物的安全防护工作做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并围绕着这一重点召开了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全国文物局长会议,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文物商店工作条例等文件,还多次派人到各省市检查了解这方面工作的情况。但是,由于我们对文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的不透,对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工作宣传得不够,并且未能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因而改变这种混乱情况的效果很不明显。
为了加强文物市场的管理,尽快改变目前这种混乱局面,制止文物破坏,防止珍贵文物外流,我们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是整顿文物市场,乃至做好整个文物工作的根本保证。文物是祖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开展科学研究,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四个现代化的发展,人民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将会愈益显示出来。但是有些同志
对文物工作的意义缺乏了解,对出现的问题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也认识不足,因而放松了对文物工作的领导,甚至有些发生的问题还是得到某些领导干部的支持和批准的。如河北省涿县为修干部宿舍竟然擅自批准将一座属于全民财产的、具有四百多年历史的明代建筑药王庙,以二十八万元的代价卖给部队拆毁以后改建其它用房。因此,如何统一认识,引起各级领导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实为做好文物工作的关键。事实上,文物工作涉及的方面很多,仅整顿市场这项工作就涉及到外贸、商业、司法、公安、工商管理等许多部门,如果得不到省、市、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仅仅依靠文物部门,是无法解决的。当前社会上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对于文物大量外流、市场混乱、文物破坏情况严重反映非常强烈,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呼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都要有一位领导同志主管文物工作,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利文物事业的发展。
(二) 整顿文物市场,坚决落实文物的归口经营,统一收购。文物是历史上遗留下来不可能再生产的一种特殊物品,买购文物的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必须归口统一,不宜多头经营,否则势必造成混乱。因此,应当坚决执行国务院[1974]132号文件规定,大力整顿文物市场。对于未经文物部门同意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物销售点,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应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除文物部门外,其它部门应当立即停止收购文物。
鉴于一个时期以来,文物、外贸系统在经营文物上都发生一些问题,建议由外贸部、文物局会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各地文物商店、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首饰公司的文物购销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以便根据发现的问题,总结教训,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制度,纯洁队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三) 调整文物出口政策,严格控制文物出口。由于多年来文物大量出口,现在连乾隆六十年(1795年)以后的文物,国内存量也大为减少,有的品种已经非常罕见,因而有必要对现行文物出口政策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必须继续坚持禁止珍贵文物出口,控制一般文物出口,采取“少出高汇”的方针,今后文物出口的发展方向,应把对外批发逐步转为在国内市场零售。从现在起,就应逐年减少外批发的数量,有些国内已经较少的文物品种,应当立即停止对外批发。有的文物要调整限制出口年限,具体规定由文物部门和有关部门商定。今后文物出口如何经营问题,建议请进出口委召集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实行。
(四) 加强法制,坚决打击文物走私和投机倒把分子。我们建议,对于文物走私犯,特别是利用职权,监守自盗,与走私集团以及与国外勾结,进行文物走私的严重犯罪分子,必须从快从重,坚决打击。要抓住典型案例,公开登报,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教育群众,以傲效尤。
(五) 改善目前各地文物安全的保管条件。近年来各地连续发生文物失窃案件,这固然和领导不力、队伍不纯、制度不严有关,但安全条件太差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当前各地博物馆、文物保管所的文物库房过于简陋和设备条件太差是普普现象。一些单位根本没有库房,珍贵文物放在文物干部的床底下,甚至寄存在农民家里,漏洞极大。这种情况如不迅速改变,文物破坏、被盗的情况还会愈益发展,造成更大损失。但长期以来,文物基建项目在许多地方根本排不上队。为此,我们建议,从现在开始,每年应从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中增列一笔专款,用来解决国家重点文物库房的建设;同时,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应当按照国务院[1981]9号文件的规定,对地方财政预算中的文物经费和基建投资,要在原有基数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重点解决一些文物库房的建设问题,否则文物安全就很难得到保证。
以上建议是否有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
一九八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