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0年07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0〕43号
施行日期1990年07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1990]4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据了解,近来国务院有些部门在负责同志乘坐的轿车内安装使用无线电话。目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十分尖锐,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各种手段,千方百计窃取我国家秘密。现已发生有的部门负责同志使用无线电话谈论国家秘密事项,造成严重泄密,必须引以为戒。另一方面,我们在经济上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几年紧日子”的思想,节约经费开支,不应把有限的经费用在这些方面。为此,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特作如下通知:
一、 国务院各部门不得在负责同志乘坐的轿车内安装使用无线电话。个别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必须安装的,须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二、 现已在负责同志乘坐的轿车内安装使用无线电话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自行将该电话撤除。如个别确有特殊需要予以保留的,须向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三、 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安装使用无线电话的,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电话泄密的通知》(国办发[1990]26号)精神,严禁在无线电话里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防泄露国家秘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0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