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6年03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1996〕9号
施行日期1996年03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对台贸易进口调节税。鉴于台、澎、金、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单独关税区,自1996年4月1日起,对原产地属于该单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优惠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1996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商品适用税率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31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6年03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1996〕9号 施行日期1996年03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对台贸易进口调节税。鉴于台、澎、金、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单独关税区,自1996年4月1日起,对原产地属于该单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优惠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