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2年07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2〕97号
施行日期1982年07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今年一至五月,工交企业的生产稳步发展,形势是好的。但是,有些部门、地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很不好,事故大量增加,伤亡人数急剧上升,特别是象266号客机撞山、193次客车颠覆和四川省巫山县航运公司038号客轮被撞沉等恶性事故,以及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频频发生,情况是很严重的,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同志必须高度重视。
据劳动人事部不完全统计,今年一至五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比去年同期上升33%,其中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比去年同期上升68.8%。死亡人数最多的是黑龙江省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有的部门和地区死亡人数虽少于黑龙江省,但比去年同期上升的幅度较大,如交通系统上升227.2%;广东省上升78.5%,湖北省上升24.2%,福建省上升23%,云南省上升19.4%。各地社队工交企业的伤亡人数也很严重。
今年所发生的事故,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历史上罕见的恶性事故多。
二、重复同类事故多。
三、汽车撞车、翻车和沉船事故多。
四、重大火灾事故多。
发生各种事故的原因,大都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有些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违章指挥作业造成的;或者明知隐患严重,但领导上熟视无睹,麻木不仁,长期凑合生产造成的。例如,大庆53号油轮,由于油舱存有大量可燃气体,在未采取测试、排气等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经政委、轮机长同意,大管轮就布置机匠焊接排污管上的冲洗管而发生事故。又如,福鼎县制药厂冰片车间,是用汽油作溶剂的易燃易爆单位,但车间设备布局违反国家规定(如油槽间距只有0.25~0.45米,违反国家不少于1米的规定),管理又非常混乱,车间内外都堆放许多盛有汽油的油桶等,没有防火防爆的应急措施,平日也未进行防火训练。这次发生火灾时,由于救火指挥不当和现场灭火器失灵,扩大了灾情,小灾酿成大祸。有些事故是工人明显的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如由于汽车司机强行抢路,酒后开车而发生的撞车、翻车事故;由于船员思想麻痹,违章驾驶而发生的翻船、沉船事故等;也有少数事故是工人缺乏科学知识和无知蛮干造成的。
这些事故都反映了我们某些经济领导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并没有认真地贯彻执行。一些领导干部长期存在的只抓生产、不顾安全的片面观点并没有得到改正;对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问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更没有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工人缺乏认真的、经常的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总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人中还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这种状况必须坚决改变。现在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对企业存在的严重隐患和恶劣的劳动条件,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对职工的安全健康、人民的生命财产,采取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全国发生这样多、这样大的事故,不仅影响生产的顺利发展,造成人、财、物的严重损失,而且也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应当引起各级人民政府和经济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必须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改变当前伤亡事故严重的状况,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要坚决克服企业管理混乱、制度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和对工人安全漠不关心的现象。各级经委和工交、基建企业主管部门抓生产必须同时抓安全,要把安全工作当头等大事来抓,把它渗透到生产管理各个环节中去,实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要求。
二、加强领导,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贯彻矿山、锅炉压力容器《条例》和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基础上,领导带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技术干部,对问题多、发生事故危害大的重点企业、车间和岗位,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检查煤炭、铁路、交通等部门的所属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要认真揭露问题,严格进行整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不可搞形式,走过场。对隐患严重,劳动条件恶劣,发生事故危害重大的企业或生产车间,该停产的要停产,需改善劳动条件或进行技术改造的,要投资改善劳动条件或进行技术改造,决不可掉以轻心,凑合生产。要避免那种省小钱、酿大祸,造成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事故重复发生。有些解决重大隐患的安全措施,当年不能完全解决的,可以把所需费用、物资首先纳入企业和主管部门的计划,特别重大的可纳入地方和国家计划,逐步解决。
现在暑期和大雨季节已经到来,各厂矿企业还要加强检查防暑、防洪和防汛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三、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训练工作。各厂矿企业及主管部门都要制订计划,在短期内对现有的职工普遍地分期分批地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特别是对新工人,必须坚持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位操作。在易燃易爆的单位,对职工还要进行应急措施教育和组织模拟事故抢救演习教育。没有进行过“三级教育”的必须重新补课。对特殊工种的工人,要进行轮训,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允许上岗位操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企业成绩、考评职工工作情况和实施奖惩的重要条件之一,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四、各地区、各部门对重大、特大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凡过去发生至今未处理的,应即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处理,对酿成事故有关的领导干部,该处分的要处分,不能姑息迁就。通过对典型事故的处理,要大张旗鼓地教育广大干部和工人群众,接受血的教训,遵章守纪,消除隐患,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今后发生事故,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级劳动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有严重隐患的单位,应明文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问题;对于隐患特别严重,逾期仍不解决的单位,劳动部门有权令其停产改进。同时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督促企业改变落后面貌,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多做贡献。
请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年九月底之前,将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和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