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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02   阅读:

发文机关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9年12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教社政〔1999〕17号

施行日期1999年12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教社政[1999]17号 1999年12月3日)

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第八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地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以下简称“两课”)课程新方案,根据《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确定的师资培训任务,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高等学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意见和规定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两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等学校开设的“两课”,是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理论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对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起着重要的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全教会的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教育在增进综合国力特别是民族凝聚力中的基础性作用,科学地分析了素质的内涵,强调了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是对广大教育工作者提出的要求,更是对“两课”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教育部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高校“两课”教育教学改革的指示精神,高质量地全面实施“两课”课程新方案。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两课”教师队伍,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两课”教育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高校“两课”教师队伍整体情况较好。广大“两课”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思想理论教育工作,为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两课”教师队伍基本上实现了新老交替,在教学第一线的多数或大多数为青年教师,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与担当的任务相比,还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近期对高校“两课”教师队伍状况调研的结果表明,目前,“两课”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明显低于高校其他学科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提高高校“两课”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通过在职攻读学位,提高“两课”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是当前“两课”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必须下大的决心,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两课”教师的整体素质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二、 开展“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基本目标和指导思想

基本目标:在1999年至2004年间,使3500名左右在任“两课”专职教师通过在职学习的方式,获得硕士学位。“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依据,以全面提高高校“两课”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教学能力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建立一支结构优化、素质良好、富有活力的高水平的“两课”教师队伍。

三、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

1.报名人员条件:从事高校“两课”专任教学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政治素质较好,热爱“两课”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教师均可报名。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格并根据本地区年度招生名额予以推荐,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2.考试、录取及学位授予:“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进行统一的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实行联考制。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设立邓小平理论概论、外语和综合课共计三门考试科目。联考合格并经培养院校录取,即进入攻读硕士学位课程学习阶段。经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硕士学位。不再参加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外语和综合水平考试。

3.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承担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学工作的各培养学校,由教育部确定。各培养学校应按照统一规定的必修课程,组织专业基础课和研究方向课、限定选修课及外语课的教学、考试,并负责指导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

4.课程设置及教学:专业课程分为四部分:一是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二是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分别开设的研究方向课,约4-5门;三是选修课,约5门;四是外语课。课程的教学应以集中面授为主,一般应安排在暑假和寒假中进行,课程的面授时间不得少于500学时。专业基础课、研究方向课及外语课的教学大纲,由教育部组织制定和编写。

四、 加强高等学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工作的领导

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深入实际,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就本地区教师队伍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高校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和本校的实际,尽快制定“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要认真妥善安排,责任落实到人。

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两课”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参加学习的教师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矛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担负“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任务的学校,要把这项任务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日程,保证办学条件;要努力降低培养成本,学校各管理部门不应收取额外的管理费;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加强校内相关学科和校际之间的联系,利用好教学资源;要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各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拓宽思路,多方努力解决经费问题。省级教育部门应积极筹措专项经费用于此项培训工作;学校要按师资培养的要求,保证培养经费到位;在职攻读硕士的教师本人也应负担部分培养费用。经费分担的比例,应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协商确定,并加强监督落实。

附:

关于高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工作的规定

为做好高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现就有关实施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批准以下14所高校为培养学校: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师范大学。

2、招生、考试和录取。教育部会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1999年度招生计划在今年12月下旬下达,2000年度以后的计划每年另行通知。参加学习的教师自愿报名,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学位办)依据招生条件认定报名资格并根据本地区年度招生名额予以推荐,报教育部社政司审核备案。1999年度招生工作从12月下旬开始,2000年1月上旬报名结束。2000年4月组织考试,7月入学。

2000年度和2001年度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培养方式。以在职兼读为主,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2.5-3.5年(含论文答辩时间),个别情况可延至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

4、教学管理和要求。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学工作及日常管理由各培养学校负责。各培养学校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分别组织教学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可予补考,但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要严格把握学位论文写作的环节,配备足够的指导教师进行指导,确保论文质量。论文写作应在学完规定课程后的1-2年内完成。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有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性论文。

5、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国高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并相应地成立“两课”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审议培养方案、协助组织编写和审定教学大纲及相应的教材、联合考试的办法、评估方式,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和完善管理。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教育部社政司),具体协调有关工作。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地区高等学校“两课”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任务。各地应根据本地区“两课”教师队伍整体状况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规划,尤其应注意解决经费投入问题并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督促培养规划的落实。

7、各高等学校负责制定本校“两课”教师培养规划,并责成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加强组织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教师培训的权利,保证经费的落实。要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发挥教师学习的积极性。要关心在学“两课”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指导他们妥善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8、各培养学校应立足为本地区培养人才,在此基础上,根据条件和可能,经教育部“两课”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也可对其他地区定向培训。培养学校应将培养任务列入学校近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可根据需要成立研究生院(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院(系或部)及有关院系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承担培养任务的校内各教学单位的协调;要制定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配备得力教学人员,保证教学效果,尤其应注意做好学位论文指导工作,把住质量关。要关心“两课”教师学习期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并配合原工作单位做好有关工作;要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为面授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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