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7年0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7〕6号
施行日期2007年01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7〕6号)
中央军委外事办公室:
你办《关于新建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事》来函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办在新建成的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国徽直径为80厘米,请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使用国徽,切实维护国徽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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