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8〕59号
施行日期1988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为使我国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教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编制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以下简称《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目前,我国有残疾人5000万人以上,约占总人口的5%这是一个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政府、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事业在全国城乡生机勃勃发展起来。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搞好残疾人工作,使残疾人能够同健全人一样,以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的成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关系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普遍改善的一件大事,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今后五年,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要依据《纲要》的精神,结合当地和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