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2年02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2〕35号
施行日期1982年02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发[1982]35号 1982年2月23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逐步推行殡葬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在,全国有85%以上的城市、30%以上的县推行了火葬,同时改革了土葬,改革了旧的丧葬习俗,这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有不少人对这项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目前出现土葬回升,火葬下降,旧的丧葬习俗抬头。希望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殡葬改革方向,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要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舆论,使人民群众自觉地实行殡葬改革。
附一: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
(1982年1月)
国务院:
我部于1981年12月18日至28日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经验,研究了当前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会议期间,杨静仁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出席会议的同志一致认为,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形势下,召开这样的会议是适时的,也是很必要的。通过这次会议,提高了大家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殡葬改革工作的方针,增加了做好工作的信心。现将殡葬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加强这一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建国以来,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政治觉悟的不断提高,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各地民政部门和广大殡葬职工在殡葬改革中积极努力,做了很多工作:
在推行火葬方面。50年代中期开始在城市提倡火葬,以后逐步推向农村,60年代以来有了较大发展。截止1980年底,全国已建成火葬场1183个,共有职工1.8万多人,有火化炉2508台,殡葬汽车2173辆,有些火葬场还安装了冷藏尸体的设备,固定资产达2,2亿多元。现在,有85%以上的城市、30%以上的县推行了火葬。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和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等省,基本上县县建有火葬场。在上述地区中,火化率,在城市一般为80%左右,在县以下农村平均为30%。目前,用火葬这一最科学、最卫生、最经济的方法处理尸体,在相当一部分地区正在成为人们自觉的新的习俗。
在改革土葬方面。尚未推行火葬的地方,为了改变占用耕地、到处乱埋乱葬的现象,对土葬进行了改革。有的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有的利用荒山瘠地,以生产队或自然村为单位建立集体公墓;有许多地方还平毁了大量旧的坟墓,扩大了耕地面积。仅河北、山东、黑龙江三省统计,累计平毁旧坟5900多万个,扩大耕地面积约200万亩。
在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方面。许多地方积极提倡简朴、节约办丧事,过去重殓厚葬和封建迷信的陈规陋习,正在逐步为新的风尚所代替。用开追悼会代替发丧送葬,用献花圈代替焚香摆供,用戴黑纱、白布代替披麻戴孝,来对死者进行悼念和寄托哀思。群众说,这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
在殡葬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建设方面。不少地方随着殡葬改革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了殡葬管理所,火葬场、殡葬服务站、殡仪馆和公墓,为群众办理丧事提供了方便。不少殡葬服务单位经营了整容、防腐、出售骨灰盒和租赁花圈、白布、黑纱等十多种服务项目,改进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有些火葬场在改造火化设备、降低燃料消耗、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积累了不少的经验。目前已有100多个火葬场做到了经费自给有余。从事殡葬工作的大多数职工热爱殡葬事业,他们不怕苦、不怕累、勤勤恳恳、积极工作,涌现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的被评选为本地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还有的被选为人民代表。
通过以上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为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急待解决。其中主要的:
一是在已推行火葬的地区,很多地方出现了土葬回升,火葬下降。据不完全统计,1979年火化尸体102万具,比1978年下降了13%;1980年火化尸体98万具,比1978年下降了16%。这种情况在县以下农村尤为严重,有些县下降50%以上,个别县的火葬场1年只火化几具尸体。不少地方出现了一批新的坟丘,甚至有些已经平毁多年的旧坟头又重新堆了起来。有的生产队和少数社员以经营副业为名,向实行火葬地区高价出售墓穴。在没有推行火葬的地区,乱埋乱葬现象仍较严重。
二是在许多城市特别是农村,旧的丧葬习俗抬头。披麻戴孝、扬幡招魂、烧纸化钱、看风水、扎纸活、请和尚道士念经等封建迷信活动,相当严重。不少地方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大办丧事之风盛行。有些单位在为死去的干部办理丧事时,调人调车,停工停产,滥发讣告,受礼请客,追悼会越开越大,花圈越送越多,任意挥霍国家财物,以示“隆重”。这种情况,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引起社会舆论的不满,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有所批评,呼吁应刹住这股歪风。
三是火葬场经营管理不善。许多地方的火葬场建立起来后,经营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去,制度不健全,开支无计划,车辆管理不严,燃料消耗多,火化率低,常有亏损,需要国家过多的补贴。1978年全国火葬场补贴了1300多万元,1979年补贴了2200多万元,1980年补贴了2100多万元。平均一个火葬场一年补贴近2万元,多的4.5万元。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是,长期的封建礼教和习惯势力在人们的思想里还有较深的影响,许多人对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近几年在纠正左的错误中,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殡葬改革是‘四人帮’搞的”,“火葬是极左路线的产物”;还有不少人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把大办丧事、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说成是“丧葬自由”,是“落实政策”,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乱。同时,我们主管这项工作的民政部门工作做得不够,抓得不紧,有些同志对坚持殡葬改革的方向认识不够明确,对错误倾向不敢理直气壮地去管,在工作上缩手缩脚,软弱无力,也是一个原因。
为了进一步搞好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党的六中全会和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精神,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坚持殡葬改革的方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行殡葬改革对移风易俗、破除封建陋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要“移风易俗、改造国家”,并且在1956年的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带头签名,倡导火葬。许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党政领导同志都认真执行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一提议,为全国人民树立了榜样。1978年中共中央66号文件重申:“要积极推行火葬,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我们应当坚决贯彻这一精神,坚持实行火葬这一殡葬改革的方向。实践证明,实行火葬不只有利于移风易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建日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且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它有利于节约木材、节省耕地,有利于生产建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环境卫生和人民身体健康,因此必须继续努力做好推行火葬的工作。
根据我国目前殡葬改革的情况,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殡葬改革工作的方针是,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在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时,一定要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地区,原则上都应该推行火葬。其中已建有火葬场、实行火葬的地方,要提高火化率,限制土葬;目前尚未建立火葬场的地方,要逐步为实行火葬创造条件,同时抓好土葬改革。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等不适宜实行火葬的地方,要切实搞好土葬改革。不论推行或尚未推行火葬的地方,都要做好破除旧丧葬习俗的工作,以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 认真整顿火葬场,改善经营管理 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行火葬的工作,要根据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和当前火葬场存在的问题,务必在一两年内,对现有火葬场进行认真的整顿。整顿的目的,在于巩固、提高,充分发挥现有人员、设备的作用,提高火化率。整顿工作,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着重从思想作风、组织领导、经营管理、技术改造、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整顿。通过整顿,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克服吃“大锅饭”的思想和不正之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火葬事业的发展。对少数工作基础确实薄弱、条件太差、火化率太低、一时又不能改变面貌的火葬场,要把工作人员精简到最低限度,并在搞好火葬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搞点副业生产,以增加收入。
根据各地的经验,要搞好火葬场的管理,必须做到:
(1)搞好领导班子建设,选配思想好、热爱殡葬事业、有干劲的干部担任主要领导。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热爱殡葬事业,组织他们学政治、学业务、学技术,建立起一支又红又专的职工队伍。
(3)建立班组或个人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职责分明,事事有章可循。
(4)按照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实行经费包干制,定收定支、以收抵支、节余留用、超亏不补,逐步做到经费自给,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节约燃料等单项奖或综合奖。
(5)发扬自力更生精神,自己动手改制火化设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实行民主管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定期评比制度,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搞好火葬场的绿化、美化。
今后,火葬场要在整顿、巩固、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新建火葬场,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主要应放在新设置的工矿城市和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地区。建设新场,要制定规划、合理布局、经济实用、方便群众,防止贪大求全。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社办公助或由社举办的办法建场。凡是国家投资建设新场,一定要报经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批准,并纳入地方基建计划。
三、 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 目前,我国还有相当多的地区(人口约占全国的半数),没有建立火葬场或不适宜实行火葬,要采用土葬的办法。因此,在这些地方搞好土葬改革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要把这项工作管起来。改革的办法,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社队,以自然村为单位,或在一个公社范围内规划几处集体公墓。墓址要尽可能设在荒山瘠地,并植树绿化。在耕地很少或平原地区,要教育群众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生产队集体耕种的土地、社员承包的耕地和分配给社员的自留地,不准随便葬坟,严禁出售墓穴。在没有火葬场的县、市,少数离场路程很远、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河泽等地方,确实没有实行火葬条件的,可以土葬,但要统一规划,不准乱埋乱葬。
要大力提倡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反对搞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办丧事或开追悼会的规模要小,参加的人员要少,悼念活动应以不增加国家和死者家属的负担,不影响生产和工作为前提。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对丧主租用花圈的数量要加以适当限制,严格制止在殡葬管理服务场所搞封建迷信活动。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禁止制作和出售用于丧葬的迷信品。
关于少数民族的丧葬问题,要根据不同民族的情况,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不能强求一律。对于有些少数民族,经过宣传教育,愿意进行改革、实行火葬的,亦应予以尊重和支持。对他们当中在丧葬上搞迷信活动的,也要进行教育,提倡自己起来进行改革。
四、 大力进行宣传教育,鼓励群众进行改革 殡葬改革是一件破旧立新的大事,是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一项革命,也是新旧两种思想的长期斗争。这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任务艰巨,尽管已开展多年,但几千年的封建残余思想不是一下子就能消除的;另一方面,对推行火葬、实行新的殡葬办法,也不是轻易就能被群众所接受的,必须进行艰巨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证明,宣传教育工作做得好坏,是殡葬改革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
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针对干部、群众中在殡葬问题上存在的旧思想、旧习俗和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进行经常、普遍、深入、细致和耐心的宣传教育。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有利场所,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对国家、对集体、对个人的好处,表彰殡葬改革中的好人好事,批评在丧葬问题上出现的不良风气,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把他们从旧的精神枷锁中解放出来,形成一种群众自觉进行殡葬改革的社会风气。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殡葬改革中以身作则,丧事新办,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向不良的风气进行斗争。
为了有效地进行殡葬改革,在大力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对实行火葬的群众予以必要的鼓励、支持和方便。这些年来,不少地方的城市街道和农村社队,采取建立殡葬改革组织帮助群众料理丧事,诸如建立骨灰堂便于群众进行悼念活动等措施,受到群众的欢迎。有些社队的主要干部,在自己的亲属死后带头实行火葬,对群众影响很大,起了促进的作用。这些作法,都是可行的,各地可以仿行。
五、 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能否搞好,关键在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作为建设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民政部门要对当地殡葬事宜和为殡葬改革服务的行业实行统一管理。要向党政领导勤汇报、多请示,当好参谋。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要加强对城市街道、农村社队群众性殡葬改革组织的工作指导。要主动联系宣传、劳动、财政、农林、物资、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他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这项移风易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工作。对从事殡葬工作的职工,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经常关心他们,鼓励和支持他们做好本职工作,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搞好殡葬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多做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