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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国务院关于提高油菜籽的收购价格的指示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0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6年09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6年09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近几年来,全国油菜籽的增产,还赶不上人民的需要,其中原因很多,价格偏低是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全国平均每100斤油菜籽的收购价格大约相当于135斤小麦。这一比价略高于战前的比价水平。但是由于几年来油菜籽单位面积产量的增长比小麦慢,生产很不稳定,容易遭灾,这样农民种植油菜籽的收益同种植小麦的收益比较起来,就显得偏低,不能刺激农民增产油菜籽的兴趣。因而目前油菜籽的播种面积还远没有达到战前水平,这与收购价格偏低也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提高油菜籽的收购价格,以刺激农民种植油菜籽的兴趣,大量发展油菜籽的生产,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国务院现在决定将油菜籽的收购价格适当提高。提价后,四川、贵州、浙江、安徽、江西、江苏、云南、湖北、湖南等油菜籽主要产区的油菜籽同小麦的收购比价,平均为每100斤油菜籽相等于200斤到280斤小麦的水平。上述主要产区及其它分散产区的油菜籽收购价格提高的具体幅度,另由粮食部根据物价掌握的权限,制定具体方案,下达执行。

必须指出,除了从价格上采取措施以外,各地还应当十分注意从生产上解决大量增产油菜籽的各种技术问题。比如,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大力推广优良品种的油菜籽、如胜利油菜籽等品种的种植,并且迅速有效地解决有关推广优良品种的各项实际问题。

油菜籽播种季节即将到来,各地应当即刻向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民宣布国务院提高油菜籽收购价格的决定,积极领导农民尽可能地扩大油菜籽、特别是优良品种油菜籽的播种面积,力求明年为国家增产大量的油菜籽。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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