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09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8〕55号
施行日期1988年09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国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 撤销全国水资源协调小组和全国水土保持协调小组。
领导小组是国务院协调、审议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全国大江大河综合规划;处理协调省际的重大水事矛盾;处理部门之间有关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和重点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不另增编制),办公室主任由水利部一位副部长兼任,其日常工作由水利部的有关职能司承担。现将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田纪云(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杨振怀(水利部部长)
顾 问 钱正英(全国政协副主席)
成 员 刘中一(国家计委副主任)
陆佑楣(能源部副部长)
林祖乙(交通部副部长)
储传亨(建设部总规划师)
张宏仁(地矿部副部长)
项怀诚(财政部副部长)
陈耀邦(农业部副部长)
刘广运(林业部副部长)
曲格平(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 业(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孙鸿烈(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 待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