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7〕64号
施行日期2017年07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黑龙江盘中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加大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17处)
黑龙江省
盘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平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乌马河紫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岭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瞎子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七星砬子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浙江省
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南风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长阳崩尖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大老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五道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白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藏自治区
玛旁雍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省
摩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甘肃省
多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勒泰科克苏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温泉新疆北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