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7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54号
施行日期2006年07月1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格的请示》(闽政文[2003]5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03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7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54号 施行日期2006年07月1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格的请示》(闽政文[2003]5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