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6年11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6〕90号
施行日期2016年11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河北小五台山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环生态[2016]13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调整河北小五台山、辽宁大连斑海豹、吉林雁鸣湖、黑龙江五大连池和黑龙江东方红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并将黑龙江东方红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黑龙江东方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
二、 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三、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