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0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13号
施行日期1992年02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注:本篇法规中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4日)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
林业部:
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由你部发布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略)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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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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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0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13号 施行日期1992年02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注:本篇法规中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4日)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 林业部: 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由你部发布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略)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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